时间:2024/1/10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目前,清远已进入夏季施工高峰期。在酷暑高温条件下,属于露天作业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容易疲劳、中暑,从而诱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。

7月25日,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《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时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县(市、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广清(清城)产业园管委会、广佛(佛冈)产业园管委会、广德(英德)产业园临时管委会,各相关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,有效做到防暑降温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杜绝和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

一方面,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,认真分析高温酷暑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,周密部署,加强日常检查,有效消除隐患。有关参建各方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,特别是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抓好高温酷暑时期的建筑施工管理,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。

另一方面,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按照广东省人社厅等五个部门的《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〕9号)文件执行,认真贯彻落实高温津贴发放、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等工作要求,并制定相应措施,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、饮食卫生、建筑消防和防暑降温等工作,有效改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、生活环境。

提倡“提早上班、推迟下班、午休延长”

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要妥善安排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,科学合理安排工期,严格控制加班加点,不得盲目抢工期、赶进度,高温酷暑条件下确需组织施工的,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。

同时,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,特别是气温达到35℃及以上时,要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,宜采用“提早上班、推迟下班、午休延长”等措施。在施工现场配备防暑降温设施、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,定期供应凉茶等清凉饮料。改善作业区、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,确保作业人员的宿舍、食堂、厕所、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。

另外,做好年纪较大(50岁以上)、身体状况不佳人员的施工作业安排,适当减轻工作强度,严格控制在高温烈日下从事高空、深基坑等劳动强度大、危险性高的工作,防止中暑事故发生。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饮用水、食品的卫生管理;健全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,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,并确保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,全力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。

40℃以上停止室外作业

针对混凝土生产企业,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《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

根据该通知,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合理调整作业时间,避开高温作业时段,避免员工高温日照曝晒、疲劳作业和中暑。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℃以上,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;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℃以上、40℃以下时,各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,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,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;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以上、37℃以下时,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,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。

在落实防暑降温方面,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准备好必要的防暑降温饮品;同时,为一线人员提供足量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、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,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;还要进一步改善工作、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,确保满足防暑降温需要。

另外,该通知还要求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强用电、电动自行车、易燃易爆物品等规范管理,确保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。

黄剑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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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剑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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